市民搬家搬出麻煩 搬出一場官司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時間:2017-12-27 查看次數:
家住哈市南崗區紅旗小區的魏女士今年“六一”喬遷新居,但電視機卻未能如愿住進新居,原因是在搬家過程中,被搬家工人弄壞了。
采訪中,魏女士告訴記者,她在自家樓道粘貼的廣告中,找到“便利搬家”公司并撥打了電話。“我就怕搬家公司不正規,所以掛完電話,第二天又來個實地考察。”在搬家公司,魏女士看到墻上貼著營業執照,掛滿了感謝的錦旗,這才放心地把訂金交了。
搬家當天,魏女士和愛人在一旁監督,可就在往新房搬電視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在走到三樓時,由于工人沒背住電視,電視突然從工人背上滑落,當場造成熒光屏破碎。事后,魏女士找搬家公司討說法,卻被對方答復:“那個工人因出這事,已經不干了,他們只能把魏女士家的搬運費280元錢給免了。”
“我家電視才看一年多,當時花了1500元錢買的,你怎能賠我280元?”氣憤的魏女士多次與對方協商未果,只好投訴消協,在消協調解下,對方負責人最終提出“合理方案”——再給魏女士賠償300元錢及一張免費搬家一次的消費卡,如果魏女士覺得“冤”,可以走法律程序。
“誰還敢再讓他們給搬家,上海強生搬家公司,這張卡就當買個教訓,打官司,我哪能打得起,總不能因為1000多元錢,連上火再耽誤工作的,只能自認倒霉,誰讓咱當初沒有約定呢。”魏女士無奈地說。
案例二
家具“夭折”古董丟失
搬家公司賠償200元
與魏女士比起來,蔣先生可是賠大發了。“五一”期間,在外地工作的女兒回哈為蔣先生在道里區河松小區買了一套復式住宅,由于蔣先生平生酷愛收集古董,他就與女兒商量找一家正規的搬家公司幫忙,以防出現不測,沒想到,不測還是發生了。
據蔣先生介紹,家人經過再三比較,選中了名為“路發”的搬家公司。在搬家當天,蔣先生及老伴,女兒、女婿全家出動,只為“看著”工人干活,以防發生意外。在搬運過程中,一名工人扛著蔣先生的紅木花架,雖然包了毯子,但在四樓轉彎處還是不小心磕在欄桿處,花架腳當時撞折。“這是我人為造成的,我只能給您50元錢,求您別跟公司說,要不,公司該不用我了。”在那名工人的哀求聲中,蔣先生一看此景,只好自認倒霉了。而就在搬家公司完工,蔣先生及家人清點物品時,卻發現家里的景德鎮小花瓶不見了,那可是蔣先生家祖傳下來的,據他講,這可是多少錢也買不到的。
氣憤的蔣先生與搬運工人交涉,聲稱只要把東西拿出來,他不會深究此事。可一直糾纏到晚上,搬運工人都矢口否認。萬般無奈之下,蔣先生只好報了警。幾天后,當蔣先生與警方來到那家搬家公司調查時,卻發現給他搬家的工人都不見了蹤影,一問老板,對方竟說都不干了,他也找不到人了。“你說你那是古董,誰知道值多少錢呀?我還認為你在訛詐我們呢。”對方負責人的推卸,讓蔣先生惱怒不已。
幾經交涉未果,蔣先生又把搬家公司告到消協,搬家公司負責人稱,搬運過程中如果物品被損害,他們只能維修,根本沒有賠償的慣例,這次出于人道主義,答應退還蔣先生200元搬家費作為賠償!蔣先生最終不得不接過了那杯水車薪的200元錢。
搬家公司:普通搬家不簽合同
業內人士:不簽就為逃脫責任
采訪中,記者問起魏女士與蔣先生為何不事先與對方簽個約定,以防不測呢?但他們二位都說,事先咨詢時提到了簽合同的事,但搬家公司均說沒這個規定。難道哈埠的搬家公司真像他們二位所述那樣,全是憑口頭約定的嗎?
為核實情況,記者以搬家為由電話咨詢了哈市省時、雙喜、昌運等近十家搬家公司,這些公司無一例外拒絕了記者搬家要簽合同的要求。而作為全市搬家行業起步比較早的都樂搬家公司,記者在電話咨詢中得知,搬家公司只簽長途合同;而對于短途(指住戶)搬家一般不簽,如果住戶強烈要求,也得到公司去簽,這樣很麻煩的。對于記者提出簽協議的要求,對方表示這是他碰到的第一位要求簽合同的住戶。而在另一家搬家公司,記者得到可以簽協議的回答,但合同中并沒有具體約束賠償金額,只是標注損壞以修復為主的字眼,即使這樣,對方也是再三勸說記者不簽合同。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其中的貓膩:“誰能跟你簽呀,這不是自找麻煩嗎。再說,搬家哪有不磕碰的,都簽合同,搬家公司早賠黃了。碰上了損壞的,都給修復,多數人拖不起,就過去了,說白了,不簽這個合同就是為逃脫責任。”
采訪中,哈市搬家協會的張會長說:“消費者在搬家時,一般都與搬家公司進行口頭約定,如果消費者積極要求與對方簽合同,搬家公司也不能拒絕。”鑒于目前市場上搬家公司魚目混珠的現象,張會長告誡消費者,消費者搬家時一定選擇正規的搬家公司,為辨別真假搬家公司,只需把其營業執照復印下來,到工商局核實就可以,這樣出現糾紛,消費者就避免“欲訴無門”的現象。就在搬家過程中搬運工人損害物品究竟如何賠償?張會長說:“一般都以修復為主,對于真的出現‘滅失’(指完全破損)的物品,會根據消費者提供的憑證進行全額賠償,但也要扣取一定的折舊費用。”
消協:搬家必須簽合同
律師:簽合同有據可依
就搬家公司損壞東西賠償問題,記者采訪了消協的工作人員。據介紹,現在搬家投訴比例上升,不難看出這個行業存在的諸多問題。一些小的搬家公司多是“草臺班子”,最多一二個固定人員,外加幾臺貨車,根本沒有固定的搬運工人。如果有業務,人員多是臨時拼湊起來的,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的搬運人員,一旦出現意外,這部分流動人員很難約束,加之小搬家公司每次業務也就有個百八十元的利潤,又怎么能賠付得起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呢?隨著現在人們喬遷新居的比率上升,人們搬家還需要這個行業,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業管理,使得未經過任何培訓的街頭小工加入了搬家工人行列,造成搬家糾紛比例上升。如果要避免此事的發生,消費者在搬家前,一定要和經營者簽訂必要的協議,消費者這樣的要求,既有利于促使搬家公司更加負責的工作,又能在發生糾紛時提供賠償的依據。
采訪中,哈市信誠律師事務所的陶增田指出,他們曾受理一起搬家失竊的案件,由于消費者手中只有搬家公司的一張回執單,當初沒有與搬家公司簽訂對物品損壞、失竊的賠償協議,最終出現舉證困難的窘境,最終敗訴。
為此,陶律師給消費者提出了防衛措施:1.正規搬家公司注冊時,會經過驗資審核,一般為10萬元,這樣一旦發生搬家財物糾紛時,消費者可憑有效證據進行可能性的索賠;2.核實搬運工人的身份,以防“魚龍混雜”;3.貴重物品一定要隨身保管,對一些重要的家具要進行全程跟隨;4.如果在搬家過程中出現損壞或失竊,最好找一個鄰居或旁人作證,或對現場進行必要的拍照,這樣,在維權時有據可依;5.消費者應當盡量避免電話預約的方式,最好親自到搬家公司面議。簽協議時,除注意標明損壞賠償問題外,還應注意寫明每車收費標準及車型,以防對方用小車冒充增加趟數,導致費用增加;6.出現意外,與搬家公司進行協商解決,對自己的損失進行直接賠償,如果對方拒絕,可以依法訴之法律。7.貴重物品和易碎物品自己先包裹好,結賬前仔細清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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